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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四节争议的解决

《消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协商和解具有及时、方便、简捷、节约的特点,对于标的物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重质量的经营者来说,能获得较为圆满的解决结果。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它的基本职能是:(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纠纷,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双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但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当事人反悔或不能达成协议,则需通过其他途径加以解决。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技术监督、价格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这是依靠行政手段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处理违法行为的一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较强等特点。

(四)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前提是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仲裁与其他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方式相比,有公正、权威、快速经济、保密性强的特点。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通过司法审判程序解决消费争议的一种最有权威、最有力度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性质为民事诉讼,应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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