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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之黑暗虫师 第199章 经典判决案例

裁判宣布的这个结果,让这个少年很不爽,他立即抗议道:“为什么他会赢?我们不是一起收回了精灵,并且我们场地上还各有一只精灵,不是吗?”

“根据联盟标准比赛双打条例第三章十七条,在场上发现有导致任意一方精灵死亡的危险情况时,裁判有权利立即中止比赛。”戴着帽子的中年裁判很镇定的回答。

他不是瞎子,完全看得出来刚才那只大针蜂是真的有可能继续再刺一下,把那只代表着灯火幽灵的灯罩中的火焰熄灭掉,那样的话就麻烦了。

因为那个地方对于灯火幽灵来说,就像小火龙尾巴上的火焰,一旦熄灭,就等于这只精灵的死亡。

“那也应该判这场战斗无效才对,为什么要判我输?”少年完全不明白这一点。

裁判这个时候很想在心里骂一句你个逼儿难道没有半点自知之明吗,可是他的职业是需要公平公正的裁判,所以这种想法也只能在自己脑袋里想想就好,明面上公式化的回答:“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有几种判断,假如战况不明朗的话,通常我们会判定这场战斗无效,然而在一些战斗局势或者说胜负倾向已经明朗,或者其中一方占据了明显的优势,也可以对其中一方进行判胜,以避免某一方通过恶意攻击他人精灵的行为,来扰乱正常健康的比赛秩序。”

中年裁判的回答没有破绽,说来关于精灵对战的比赛也类似于法院判案,在一些目前的比赛条例里没有记载的情况发生,首先是寻找以前发生过的相同或者相似案件,只要该案件是联盟方认可的正式赛事里发生的,那么就可以做为有效引用被裁判们拿来判断。

而现在裁判的回答,正是利用了这一条补充规则,曾经在比赛中有发生过样的一件事情,其中一方眼见自己处于慢性死亡的劣势里,很难再扳回来,于是恶意利用比赛条例,试图让自己的精灵强行攻击致死对手的精灵,来逼迫裁判暂停比赛并使该场比赛无效化。

只是在比赛结束后,当时本来优势的那个人痛失自己精灵,又因此失去了那场赛事的优秀名次,悲痛之下把整个裁判公会都告上了法庭,由于当时此事的社会影响,法官的审判团包括裁判公会的高层都不得不重视起此事,一起对录像的反复查看和讨论。

最后联盟法官的判决结果,是被告……即那名恶意利用比赛条例的训练家,被终生剥夺参与任何报备了联盟官方的正式赛事的资格,并且取消追回那场比赛他在后面所获得的名次与奖励。

与之相对的,奖励会补偿给原靠,也就是那名失去自己一名精灵,且在赛事中掉失好名次的训练家。

这算是精灵对战裁判们的都知道的经典判决案例之一,一些经验丰富的训练家也多数知道这个典故,假如他们参加的赛事次数足够多的话。

此时梧桐并没有说什么,他也无所谓这一场胜与败,在意的仅仅是刺的心态变化。

孩子不可能永远是那个乖巧听话的孩子,盲从的那是机器人,可是一旦孩子成长的方向有了偏差,那也是很让人头疼的。

刚才发生的事情,梧桐觉得有必要好好的和它沟通一下。

由于这事的发生,他结束了这第五场胜利的战斗后,立即离开了对战大楼,回到了自己的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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