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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六节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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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所谓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或称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中止。合同的终止是合同关系的消灭,客观上不复存在,是不能恢复的;而合同中止,是合同关系的暂时停止,有可能恢复。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终止的情形各式各样。一般来说,合同因履行从而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实现而消灭,这是合同最理想的终止情形。但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使实现成为不必要,在这些情形下终止合同也是必要的。具体地说,《合同法》第91条主要列举了合同终止的情形,即合同终止的原因: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债权人实现了自己的全部权利,合同目的实现,合同确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消灭,合同因此而终止。这是最常见,也是最理想的合同终止的情形。

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有两种情况:一是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有的是在订立合同时就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合同就解除了;有的是在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二是法定解除,即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规定,当这种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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